浙江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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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认定及录取政策
1.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总人数为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5%。
2. 我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的材料,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认自主生资格,并报送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 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均需参加2014年高考,且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浙江大学。
4. 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以上。
5. 自主生按照与我校签订的书面协议,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调整),优惠政策分五个等级:
等级 | 优惠政策 | 专业(大类)录取 |
A | 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分数线即录取 | 满足填报的第一专业(大类) |
B |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以内即录取 | 加40分参加专业(大类)录取排序 |
C |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以内即录取 | 加30分参加专业(大类)录取排序 |
D |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以内即录取 | 加20分参加专业(大类)录取排序 |
E |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0以内即录取 | 加10分参加专业(大类)录取排序 |
六、工作时间表
1.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2日至2014年1月2日。
2. 自荐生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4年1月2日前寄到(以杭州接受邮戳为准)。
3. 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4年1月12日。
4. 网上确认考试时间:2014年1月13日-20日。
5. AAA测试时间:2014年3月1日,详见“报名系统”。
七、监督制约机制
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2. 为保证自主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自主选拔结果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3. 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推荐;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生资格,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 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 纪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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