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招办详解2010年高考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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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志愿确认后为什么不得更改?
为减少考生在填报志愿中的错误信息和失误,各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依据考生填写的志愿表,打印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组织考生进行志愿确认,考生核对无误后,在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上签字负责。考生志愿一经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违反者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这是因为,考生志愿是经过慎重考虑填报的,如果允许某个考生取消或变更其所填报的某个志愿,那么,原有的志愿结构将会发生变化,正常的招生秩序就会被打乱,其他考生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将会受到影响。
填报高考志愿是高考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考生和家长非常重视,招生管理部门、高等学校也很重视。考生填报高校志愿的过程是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的表述过程,每位考生有表达个人专业意愿和选择理想职业的权利。考生填报的志愿在招生录取中是招生管理部门网上投档和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因此,市高招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填报志愿是一项群体性活动,具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而且每位考生的选择意向、兴趣各不相同,加之院校和专业的调整,增加了填报志愿的不确定性,无论哪种填报志愿的方式,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考生要认真听取中学老师的指导,认真向相关高校咨询,认真阅读资料、分析自己的综合情况,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填报好志愿。
录取批次是如何安排的?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如下顺序依次进行:艺术及体育类本科录取院校,提前本科录取院校,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本科一批A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B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征询录取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征询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征询录取院校,艺术及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征询录取院校。考生没有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其参加下一批次录取的机会不受影响。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从7月1日开始,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提前本科录取院校,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一批(含A、B类院校)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录取院校按照批次录取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其中,7月中旬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一批(含A、B类院校)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征询志愿;7月下旬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余缺计划,考生填报征询志愿;7月下旬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录取。8月上旬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普通高职高专录取院校依次进行录取。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是什么?
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由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遵循哪些程序?
录取程序是: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和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录取全部结束后,进行本科一批A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B类录取院校的录取和本科一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的录取,然后依次是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和高职高专征询志愿录取院校的录取。
本科一批A类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实行一次性投档,其他批次院校录取时,所有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第二志愿院校的录取。
录取时,招生院校先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如果院校招生计划还没有完成,市高招办按招生院校剩余的计划数为院校补充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再由招生院校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依此类推,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要求的含义是什么?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要求中“学校负责”的意思是:招生院校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规则实施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成绩确定录取的考生及其专业,负责对本校录取结果的咨询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招办监督”的意思是:市高招办根据院校的调档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的情况。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指市招生委员会依据报考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每一批次院校的招生计划数,分文、理两类,按照线上人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分别确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标准。2010年,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市将划定四条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高职高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什么是招生院校调档线和录取线?
招生院校调档线,是指招生院校为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院校按照文史或理工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20%)调阅考生档案时所形成的最低分数。当院校生源充足时,调阅考生档案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院校调档线高于或同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调阅考生档案数小于招生计划数,院校调档线同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录取线,是指招生院校在一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分文史、理工类所录取考生中的最低分数。
考生纸介质档案如何组建?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
享受有关高考政策照顾考生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要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要根据院校的要求,准备本人徒手画,由考生档案组建单位将徒手画装入纸介质档案。
网上录取中考生电子档案有什么作用?
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考试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是招生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录取时,市高招办通过网络将符合招生院校提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传送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因此,考生要真实准确地填写电子档案的各项内容。
高校招生如何实施多元评价?
为更好地适应高校招生改革的需要,选拔到更加适合高校培养要求的学生,同时也使学生能从多方面展示自己的才能,我市将逐步构建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
录取时,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内容,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津招生的高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确定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按大类招生的含义是什么?
按大类招生是近年来一些高校采取的新的人才选拔模式。在这种招生方式下,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通常是同院系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通过该方式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前两年统一学习基础课,大三时再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最终确定所学专业。
按大类招生分两种模式:一种是高校普遍采用的“按院系招生”,在同一院系中,不分专业,只按院系大类填报志愿;另一种模式则是一些高校“基地班”或一些特殊实验班招生。
招生考试期间,考生遇有问题去哪里进行咨询?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咨询工作,以方便群众和为考生提供就近、及时、便捷的服务为原则,将高校招生考试咨询工作重心下移,建立由市、区(县)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组成的咨询工作网络。市高招办设立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咨询办公室,各区县高招办设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咨询接待站。同时,市内各高校招生办公室设立咨询接待室,以满足广大考生的需求。遇有问题,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本考区及相关招生院校咨询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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