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0年04月19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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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

  六十、少数民族本科班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3〕2号)文件执行。

  六十一、中央部委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80分;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60分。

  军队院校招生和国防生招生

  六十二、军队院校招生按照总参、总政、总后和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通中学开展成都军区国防生源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政选字〔2005〕第6号)文件执行。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六十三、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渝招办发〔2009〕112号)文件执行。

  六十四、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

  (一)对报考“单独录取院校”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其成绩电告考生所报院校,如不予录取,须于7月8日前回复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便按考生其他志愿顺序投档。凡是被单独录取院校录取了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录取。

  (二)我市专业统测未涉及到的专业按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投档;凡我市专业统测所涉及的专业,招生学校又单独进行了专业测试的,在投档时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名单投档,招生学校再按单独测试成绩并依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对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应书面报录取领导小组备案。

  (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要求以及学校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应用技术本科与艺术本科同批次录取。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先投美术类再投艺术其他类。

  (五)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它类前三名),文化投档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严格审核报重庆市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六)凡是兼报普通高校志愿的艺术考生,在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艺术院校录取,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投放档案给普通高校录取。

  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六十五、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细则》(渝招办发〔2009〕123号)和我市制定的《体育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执行。

  (一)体育专业考试时间: 2010年3月17日报到,3月18日、19日、20日、21日考试;

  (二)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西南大学;

  (三)体育专业考试项目: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头顶向前掷实心球(2kg)和5米三向折返跑共五项;

  (四)凡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等项目中,获得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称号,并通过市教育行政部门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其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六十六、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根据考生的综合分,分批投档给招生学校审录。一般以招生学校计划数的120%投放考生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普通高等学校文(理)科高职高专一段控制分数线]×10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六十七、凡是兼报普通高校志愿的体育考生,在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体育院校录取,如体育院校未录取,再投放档案给普通高校录取。

  体育单招

  六十八、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照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8〕30号)执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招的考生,应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参加高考报名,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要求制作电子档案。报考体育单招考生持高考考生号到报考学校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的报名,有关报名和考试办法请登录学校网站或电话等方式咨询。

  各有关体育单招院校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录取名册上如实填写考生号,并报送运动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保送生招生

  六十九、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32号)执行。

  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

  七十、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部分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类招生

  七十一、招收优秀运动员免试生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0〕4号)执行。

  七十二、招收空军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十三、职教师范本科招生工作,按渝教职〔2001〕9号文件执行。中职直升、预科直升招生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七十四、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十五、为了努力探索符合基础教育培养规律和多元化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我市将继续在重庆市属高校实行特殊才能考生的选拔机制,对综合素质高,在科技创新、体育、艺术等方面确有才能的考生进行选拔推荐,择优录取到重庆市属高校学习。具体办法详见《关于重庆市2010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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