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0年01月27日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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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专业课考试报名方法

  1、辽宁省考生参加该省组织的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按照省招考办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我校在辽宁省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复查。

  2、辽宁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首先参加所在省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然后持所在省招考办统一签发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到我校在该省设定的考点报名,并按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时,除携带所在省签发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同时提交《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一份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4张。

  4、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需交纳考务费用150元。

  5、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① 辽宁省考生按该省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

  ② 吉林省考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报名时间: 2010年1月8日-9日

  报名地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

  考试时间: 2010年1月10日

  咨询电话:0431-85382440-8304

  ③ 黑龙江省考点:黑龙江东方学院

  报名时间: 2010年1月12日-13日

  报名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考试时间: 2010年1月14日

  咨询电话:0451-86655180

  ④ 河南省考点:郑州市第24中学

  报名时间: 2010年1月26日-27日

  报名地点:郑州市第24中学(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郑棉一厂对面)

  考试时间: 2010年1月28日

  咨询电话:0371-67658364

  ⑤ 河北省考点: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报名时间: 2010年1月30日- 31日

  报名地点: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考试时间: 2010年2月2日

  咨询电话:0311-85333630、85333626

  ⑥ 山西省考点:太原师范学院

  报名时间: 2010年1月31日-2月1日

  报名地点: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考试时间: 2010年2月3日

  咨询电话:0351-2279588、2279589

  ⑦ 湖南省考点: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报名时间: 2010年2月3日-4日

  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考试时间: 2010年2月5日

  咨询电话: 0731-88838502

  ⑧ 山东省考点: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报名时间: 2010年3月2日-3日

  报名地点: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考试时间: 2010年3月4日

  咨询电话: 0536-8223019

  ⑨ 江西省考点:南昌市第十八中学

  报名时间: 2010年3月4日-5日

  报名地点: 南昌市第十八中学(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东书院街8号)

  考试时间: 2010年3月6日

  咨询电话: 0791-6232691

  五、专业考试科目

  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均为素描、色彩两科,考试时间各为3小时,满分均为150分。辽宁省考生按该省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要求参加科目考试。

  六、成绩通知及录取办法

  1、对于辽宁省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中取得的成绩。

  2、对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学校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定,并以素描、色彩两科成绩相加记总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于4月10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depart.sjzu.edu.cn/zsjyw/。

  3、辽宁省考生如取得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即可报考我校。其他省份的考生如取得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中取得合格证,即具有填报我校资格,可根据本人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4、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辽宁省考生为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所取得的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6、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7、学费标准暂定为每学年1万元,如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新的专业收费标准,则录取时另行通知。

  8、我校2010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以学校正式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其它有关事宜

  1、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需自备笔、刀、颜料、调色板、笔洗等考试用品,考试纸张由我校提供,画板需自带。

  2、考试纪律按我校《考试规则》执行。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咨询电话:024-24693969

  网址:www.sj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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