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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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音乐制作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及使用相应计算机软硬件制作、编配电子、电声音乐作品的能力;熟练地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作曲与电子音乐制作 |
A. 声乐作曲(同作曲专业) B. 编配制作:★1、2类试题均考 1、将提供之单声部旋律编配成为完整乐曲。 2、模仿原声CD成品乐曲编配制作。 注:① 1类试题要求不得少于五种音色;不得少于五个音轨。2类试题要求准确还原原声乐曲。 ② 硬件:Windows XP操作系统 ▲工程文件储存格式:format.mid 1格式 ▲音序软件:(以下三个软件由学生自选) Cakewalk 9.0 Cubase SX 3.0 Sonar 5 ▲Midi输入设备:Yamaha S03电子合成器 ▲音源设备:Yamaha S03电子合成器XG标准音源 ▲还音设备:Sony 7506专业监听耳机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考试要求同作曲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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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1首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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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视唱练耳
专业要求:
考生乐理应达到《乐理考试大纲》A类程度并掌握和声学的基础知识,钢琴达到车尔尼740的演奏水平;视唱练耳达到《视唱练耳考试大纲》A类程度;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作 曲 |
A、声乐作曲 B、器乐作曲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考试要求同作曲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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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写 |
视唱练耳笔试(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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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1首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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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乐理笔试、视唱练耳面试 (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演 唱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五线谱视唱技能。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民族声乐歌曲曲目4至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一试可从填报的曲目中任选1首演唱。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1首 |
二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演唱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分钟) |
三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至5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演唱歌曲 |
演唱歌曲1首(自选) |
二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 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可重复一试曲目 |
三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
表演 |
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评委命题),舞蹈模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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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所报考的乐器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毕业水平,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乐器演奏 |
1、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3首,一试时从中自选演奏2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
2、打击乐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乐各演奏1首 考试应不少于其中三项并中西打击乐兼顾,曲目自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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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
乐器演奏 |
1、演奏曲目2首(可重复一试曲目1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
2、打击乐器:大鼓与排鼓独奏曲1首或大鼓、排鼓各演奏1首;键盘打击乐独奏曲1首;小军鼓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试项目,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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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奏1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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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钢 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钢琴专业毕业水平,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钢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演奏赋格) |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2首(2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1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Op.10或Op.25,另1首任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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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
钢琴演奏 |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Op.2—Op.22)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
2、演奏外国乐曲1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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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奏新谱:进入专业二试的考生交专业二试费时领取视奏乐谱1份,自行练习准备,在专业二试时演奏,不需背谱(专业二试曲目与视谱曲目演奏顺序可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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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