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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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范围招收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均可由所在中学推荐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合格者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招生对象
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的保送生条件请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2、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招生学院(专业)
专业类别 |
学院 |
专业名称(方向) |
招生科类 |
外语类专业 |
英文学院 |
英语(语言学) |
文理科兼招 |
英语(英美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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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英学院 |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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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国际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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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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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国际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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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语学院 |
法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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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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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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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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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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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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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语学院 |
日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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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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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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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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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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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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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学院 |
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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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专业 |
经贸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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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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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
经贸学院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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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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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 |
只招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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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英学院 |
国际商务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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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 |
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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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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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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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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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国际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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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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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国际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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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国际物流与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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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只招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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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只招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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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高级涉外文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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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涉外文化管理)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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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 |
只招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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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法学(法律)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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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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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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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产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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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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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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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
教育学(英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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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只招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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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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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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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精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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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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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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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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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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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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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
只招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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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院 |
新闻学(国际新闻) |
文理科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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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7所外国语学校(包括:长春外国语学校,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国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17所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只能报考上表中的外语类专业,其他学校的保送生可报考上表中的所有专业。
三、报考办法和要求
保送生申请包括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两部分,网上资料和书面申请材料内容齐全方为有效。
1、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09年12月10日~12月20日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系统(http://zs.gdufs.edu.cn),填写个人信息(考生所填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并上传本人近期大1寸免冠证件照,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通过招生系统打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
2、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须在我校招生系统中双面打印,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高中阶段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5)证明本人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暂无证书的考生须由学校开具证明,17所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无须此项)。
考生须将上述材料于2009年12月22日前(以寄发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17所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材料由所在学校收齐后统一寄送我校招生办),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预留备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可于12月30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4、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除日语专业面向17所外国语学校招收少量日语语种考生(该专业同时另有专门计划招收英语语种保送生)外,其余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5、考试费:广州考点125元/人,其它考点160元/人,请考点学校将本校考生的考试费统一收齐后交给我校工作人员,非考点学校的考生到考点学校报到(时间:1月22日下午15:00~17:00,地点:考点学校笔试考场)时交给我校工作人员。
6、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
四、报到与考试
1、考点
今年我校在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和广外附设外国语学校设立考点。我校将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考生到相应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考试的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2、报到
审核通过的考生本人须于2009年1月22日下午15: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打印的准考证到相应考点报到、缴费和查看考场(未按时报到的考生按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3、考试科目与时间
①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日语)、英语(日语)口试
②考试时间:
时 间 科 目 |
1月23日上午 |
1月23日下午 |
语 文 |
8:00—10:00 |
|
英语(日语) |
10:30~12:30 |
|
英语(日语)口试 |
14:30开始 |
注:“英(日)语口试”结束时间视各考点考试人数而定,因我校要求口试阶段同一考点考生须等同一学校全部考生考试结束后才可离开,所以,请非考点学校的考生注意返程票的时间不要太早,以免耽误行程。
4、考生往返考点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笔试总成绩及单科成绩、口试成绩,参考考生平时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兼顾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保送生的录取计划和各专业的录取名额根据考生生源和报考情况而定,招生总数不超过150名。
2、我校将于2010年3月中旬公布拟录名单,拟录的考生,如果不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之列,或有投诉,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合格的拟录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各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3、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校组织的提前招生和全国统一高考,但必须根据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体检等。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