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0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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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计划及章程

  十五、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方能在我市招生,其在渝招生计划需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2号)和《重庆市招办关于网上报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渝招办发〔2009〕12号)的要求编制。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招办确定的录取批次编制招生计划,如果要求跨批次安排计划必须报市招办同意。

  十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8〕14号)的规定,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0所高校,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简称单独录取院校,下同)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时,只分本、专科,不分文、理科。

  十七、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应根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的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必须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普通高等学校通过本校网站和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高校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考  试

  十八、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由市招委统一组织,区县(自治县)招委具体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招委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平稳有序,万无一失。

  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办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招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果确实需要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设置考点的,必须报市招办审批。

  二十一、各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按教育部和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加强考点的建设和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考考场必须具备电子监控和听力系统,否则不能设置考点。

  二十二、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和严格防止采用现代通讯手段作弊,有效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十三、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二十四、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职教高职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由市招办根据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命制;日语和俄语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所有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均由市招办委托国

  家保密局指定的印刷厂统一印制。

  二十五、考试的具体要求和安排严格按《考务工作细则》执行。为了加强对高考的督促检查工作,在高考期间,市招委将向各区县(自治县)派出督考和巡考组,深入考点指导检查了解高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十六、考生的准考证由市招办采用加密的办法统一印制,由各区县(自治县)招办于考试前一天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准考证参加考试。已被保送或单招录取以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再发给准考证。

  二十七、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除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笔试外,还须进行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英语口试在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安排的口试考点进行;俄语口试全市设万州上海中学和九龙坡杨家坪中学两个口试考点,日语口试全市设杨家坪中学一个口试考点。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外语口试工作。

  二十八、报考高职艺术(服装)类的考生只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不再参加专业综合课考试(专业成绩以全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评卷及成绩发放

  卷工作实行“市招委领导,市招办组织,指定高校承办,评卷质量与奖惩挂钩”的管理体制和办法,采取集中封闭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三十、考生高考成绩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招办将考生成绩发放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办。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办领取考试成绩,也可通过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众信息网或重庆招生信息网免费查询高考成绩。

  志 愿 填 报

  三十一、考生填报升学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放后在网上进行填报。

  三十二、各批次志愿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填报。届时市招办将通过媒体公布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含加分的一分段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位置,结合计划合订本公布的计划信息以及学校的招生章程等,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十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国家需要和个人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填报。应正确处理好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关系;市内院校志愿和市外院校志愿的关系;本科院校志愿和高职(专科)院校志愿的关系;公办学校志愿和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志愿的关系,防止志愿失衡、内倾等现象,维护自身利益。

  三十四、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针对考后填报志愿的情况做好各项准备,要切实搞好志愿填报的宣传和指导,要提供一切条件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十五、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设一个一志愿和一个二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均设一个一志愿、两个平行的二志愿和三个平行的三志愿;高职专科二阶段设三个平行志愿。

  职教师范类本科设一个一志愿、一个二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按顺序志愿投档。

  三十六、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分为单独录取院校志愿(未作来源计划)和艺术类本专科志愿(已作来源计划)。

  (一) 报考单独录取院校的志愿,不在网上填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在高考之前进行,具体填报时间由区县(自治县)招办自行确定。凡是参加了单独录取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区县(自治县)招办领取志愿表进行手工填写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单独录取院校只能填报一个本科志愿和最多三个专业;凡是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填写此表,否则,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在6月初领取高考试卷时将考生填好的单独录取院校志愿表送市招办。

  (二) 已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分为美术类和其他类(除美术类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两类。美术类院校本、专科可各填报四个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最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其他类院校本、专科可各填报三个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三十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分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三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批设四个顺序志愿。

  三十八、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文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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