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工作方案

2005年05月24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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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有关招生信息,突出重点,强化管理,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阳光工程目标在我区实施。

二、实施阳光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招生政策公开。公布自治区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制订的实施细则或招生办法。高等学校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办法;有关高等学校公布本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的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二)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公布在我区招生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我区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经有关高等学校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以及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有关高等学校在本校网站或教育部指定网站公布本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以及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

  (三)招生计划公开。公布经教育部统一分送的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和区属高等学校在区内安排的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公布本校分省分专业统考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形式的招生计划。

  (四)录取信息公开。公布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分专业计划缺额数;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高等学校的统考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高等学校公布本校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本校分省分专业统考录取人数及录取平均分。

  (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联系方式。

  (六)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对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及时予以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今年实施阳光工程的工作重点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的原则,把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抓紧抓实。2005年要重点强化以下6个方面管理。

1.严格高校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管理。

2.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

3.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

4.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5.强化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强化招生录取期间的信访、咨询、申诉和接待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公布咨询、申诉电话,确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畅通。

四、信息公开内容、时间、方式


五、组织领导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是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此项工作在自治区招委统一领导下,自治区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沙塔尔·沙吾提(自治区招委副主任、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刘华(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沙拉买提·买买提明(自治区教育纪工委书记、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成员:艾来提·阿不都热依木(新疆大学党委副书记)

杨军(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

买买提·亚森(新疆医科大学校长)

何慧星(石河子大学党委副书记)

阿斯哈尔·吐尔逊(新疆财经学院院长)

张杰(新疆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史志显(新疆职业大学党委书记)

刘廷胜(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主任)

六、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各地、州、市教育局、招办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考试、录取期间,各地、各高校都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馈、问题迅速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督,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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