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1年05月04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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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考生体检的时间定于3月1日至20日,具体体检时间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和评卷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实行分卷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者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这部分的考试内容中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所占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提倡不同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联合命题。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凡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车工、钳工、电工、烹饪技能鉴定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IT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及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经过招生学校的认定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的部分内容。认定工作在考生申请专业课考试报名时进行。

  (二)考试时间

  1.公共文化课考试时间

  六月七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下午 3∶00—5∶00 数学

  六月八日 上午 9∶00—11∶00 外语

  2.专业课考试时间

  各招生学校专业课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详见《北京考试报》高职单独招生专刊。

  (三)考试实施

  考试地点: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在考生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考试;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在考生所报志愿学校安排的地点考试。

  组考工作按《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评卷

  高职单考单招的评卷工作,参照《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七、录取

  高职单考单招实行单独录取。考试结束后,根据全市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结合考生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侧重文化课的前提下,要妥善处理好公共文化课分数和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分数之间的关系,制定本校的录取原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对于专业技能突出,并有创新成果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适当考虑优先录取,对于各种照顾对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照顾录取。

  招生学校于7月底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

  八、新生档案

  已被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体检表、照顾加分证明材料等考务档案。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

  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高等学校要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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