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发〔2021〕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均等与精准并举,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减少失业、促进就业提供坚实保障,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均等化的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广覆盖的服务功能和体系不断完善,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需求;专业化智慧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四)提升免费招聘匹配服务供给量。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全方位采集各类市场主体岗位信息,加强对岗位信息审核审查力度,通过开展政府部门间数据协作,及时掌握各类市场主体动态情况,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提升完善信息发布渠道建设和应用,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全区统一的网上经办大厅、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基层社区(行政村)结合本地实际,加大信息发布栏、滚动LED屏幕等传统渠道建设力度,确保岗位信息发布渠道全覆盖,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加强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依据服务对象需求,精准推送求职招聘信息,实现快速匹配。统筹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不间断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专项活动,参加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搭建辖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开展劳务协作,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五)提升重点群体重点企业就业帮扶主动性。完善失业登记机制和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对失业人员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群体,主动联系,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孵化、政策落实等服务。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制定重点企业清单,设立联络服务专员,通过有针对性的招聘服务,努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要加强对失业登记数据的核查,从个体数量和人员结构两个方面认真分析长期登记失业人员的情况,做好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用好全国平台,提高办事效率。
(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强化就业导向,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新职业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新技术、新装备等实操技能。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围绕转移就业劳动者普遍开展基本劳动素质培训,持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实现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推动自治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更好地为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打下坚实基础。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2021-2025年)。
(七)提升重大任务专项服务保障力。服务重大发展战略,推动就业服务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发展格局,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服务重大改革事项,及时跟踪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影响,实施专项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保障改革任务平稳推进。服务重点地区,对失业风险集聚地区,及时启动失业风险防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服务,努力稳定就业形势。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开展急需紧缺人才线上线下引才专项行动,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地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整合现有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人才市场,将创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专业化服务场所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基本服务设施配置,提供求职招聘、创业服务、就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在县级以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设置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受理等基本服务。根据本地服务对象规模,合理配置基层工作力量,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服务项目和服务力量进一步向基层下沉。结合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成效及机构人员配置等情况,开展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社区认定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
(九)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创新。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全面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分类培育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人力资源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化发展。培育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骨干企业,鼓励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提质增效,满足多样化需求。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鼓励社会民营机构积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
(十)强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专长及工作需要,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广泛招募就业服务领域专家、企业家、各行各业有一定专长的热心人士等,深入社区、园区、高校、企业等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
(十一)强化零工市场支持。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公共招聘网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组织开展招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对已经稳定运行的要掌握基本情况,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安全防范等要求,按需提供水电等基础保障,坚决杜绝直接取缔、“一关了之”等一刀切做法。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强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细分,根据本地区供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或分时段分区域共享同一市场。
(十二)强化智慧服务体系构建。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推广使用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办理业务,推动线下实体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为劳动者和各类市场化主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推行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拓展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12333咨询电话等服务渠道,实现线上各类服务方式同步联动。
(十三)强化专业人员队伍打造。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专业人才能力提升计划,根据不同层级的业务开展情况,各地常态化开展业务轮训或集中培训。加强专业化服务力量培养,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建立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室试点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及求职者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要充分认识就业服务的重要意义,要在树立服务的新理念、广泛运用服务新技术和新方法、创新服务新模式、完善服务新手段、提升服务新能力上下功夫,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作为推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创新和地方特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强化就业服务成效评估,研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
(十五)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就业促进法要求,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可购买的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十六)维护良好秩序。健全就业服务领域法规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督,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通过日常监督、专项行动,及时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标准。
(十七)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全媒体平台,宣传各地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创新做法,认定一批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推广优秀服务项目、优秀就业服务工作者经验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围绕就业服务理论和模式、服务技术、职业分析预测等开展前瞻性研究和援疆省市交流合作,引领就业服务创新发展。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及落实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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