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展政策性岗位
1.用足用好稳就业政策。各高校要积极配合组织、人社、国资等相关部门,推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招录工作,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创业。
2.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毕业生重要回信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好学费补偿、升学等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引导大学生应征入伍。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须提前2个月进行宣传动员和预征工作,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实施更大力度激励政策,认真落实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加强征兵动员,加大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征兵宣传月”“政策咨询周”“退役大学生复学仪式”等活动,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4.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各高校认真落实省工信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工作。要加大力度支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完善科研助理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切实增强岗位吸引力。
5.做好升学与就业衔接工作。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与校园招聘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各高校要统筹实施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
6.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校园招聘活动中,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拓展市场化就业空间
7.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加强校企合作,主动与企业沟通和对接,上门推介毕业生信息,与用人单位建立人才需求合作关系。要深入开展校地合作,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大力开辟省内就业市场,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人才需求,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增加省内就业岗位供给。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市场的主体作用,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组织举办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就业供需对接活动,千方百计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就业模式,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就业平台和招聘网站,广泛开展线上精准求职招聘活动。
8.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各地各高校要挖掘利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经济中的就业机会,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现多元化多渠道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9.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各高校要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要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创新校地校企合作的机制,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要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积极配合人社部门落实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三、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0.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继续举办好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11.加强“双创”支持力度。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等政策,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加强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实效。
12.加强创业指导与服务。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线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对接、财税会计、法律政策、管理咨询等深度服务。鼓励各高校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企业家等担任大学生创业团队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实验室老师全程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不断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3.提升就业育人实效。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政策形势讲座、榜样示范引导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主动投身国家和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14.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要把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课、创业指导课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将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探索慕课等新型课程形式,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积极鼓励更多学生参加青海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赛,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求职实践、简历制作等项目竞赛,以大赛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就业求职技能。积极组织大学生收看“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让收看直播课、提升学生就业能力与积极行动、快速就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各高校党团组织和辅导员作用,开通就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疏导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毕业生心理压力。
15.推进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青海省云就业省校一体化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我省网上就业服务,倾力打造我省高校毕业生网上就业市场,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进一步发挥高校辅导员队伍在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高校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和毕业生注册使用“24365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充分发挥好平台作用。要共同参与实施“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确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
16.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和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准确掌握重点群体毕业生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高校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制度,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创业教育培训,深度开发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和帮助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免费对其进行考研、公考等培训,积极为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鼓励各高校举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专项招聘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残疾学生尽快就业。
五、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17.严格开展就业统计。要认真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高校要切实树立底线思维,扎扎实实的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坚决杜绝任何就业率注水、造假行为,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18.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工作相关要求,准确统计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时更新、报送毕业生就业数据。加强就业工作监督检查,建立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制度,完善签约进展情况周报和就业情况月报机制。要建立“高校自查、第三方核查、毕业生反馈”三位一体的就业数据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毕业生本人就业状态查询方式的指导,建立健全就业统计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实名举报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落实好三级核查制度,切实保障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9.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各高校要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将推送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积极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大规模跟踪调查工作。
六、强化领导和组织保障
20.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带头、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人员和就业创业课程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就业工作力量,鼓励高校院系专设就业辅导员,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今年将重点督查各高校落实“四到位”要求及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21.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宣传。组织开展“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宣传月”,大力宣传国家和各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多形式向毕业生推送,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鼓励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培育选树促就业创业典型经验,组织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并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
22.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就业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
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总结进展情况,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2021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总结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辉
电话及邮箱:0971-6513832,qhsjytxgb@163.com
青海省教育厅
2021年2月 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版权所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备1900491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