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

2020年05月11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宁人社函〔2019〕250 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促进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不断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精准服务。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

联系人:尹志礼

电话:0951-5019029(传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 厅

自治区财政 厅

2019年5 月13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激励机制,推动促进政策落地见效,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高等院校。

二、考核内容

(一)加强院校党委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情况。

(二)确保就业创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情况。

(三)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职业规划指导、校园招聘活动、就业创业教师培训、就业创业课程开设情况。

(四)就业率统计上报、就业统计信息核查、抽查情况,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发放情况,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信息录入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就业指导能力建设情况和就业服务水平提升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式。考核组采取听工作情况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核查、随机抽查、走访询问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等次。考核总分 100 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来确定工作等次(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 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 分以下)。

(三)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等次,给予工作补贴,优秀:10 万元;良好:6 万元;合格:3 万元,工作补贴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要围绕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分类,逐一建立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问题整改落实台账,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实时督办问责,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区高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补贴使用

使用工作补贴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20 号)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支出。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财政厅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负责。

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分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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