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2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印发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卫生和计生委、扶贫办、团委,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招募

(一)招募对象

1.2018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18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3.2015年、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蒙古语文、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水利项目从水利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扶贫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

(三)招募数量

2018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500名,其中,安排不低于招募总数40%的服务人员到基层一线专门从事扶贫攻坚工作(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主要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水利、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五)招募办法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公示、培训、体检和确定招募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宣传动员

从5月下旬开始,自治区和各盟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进行广泛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努力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支一扶”计划宣传口号是:“到农村牧区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2.组织报名

5月30日发布招募简章。

6月4日—6月10日,应往届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

6月14日—6月22日,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 “三支一扶”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其中一项,不得兼报。

3.考试科目、时间及考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科目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申论50分,基本素质测试100分。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试卷中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作答。

考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全区分设12个考点: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政府或行署所在地。

7月9日后,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查询考试成绩。

4.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录取比例要占本盟市计划30%以上;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录取比例要占本盟市计划15%以上。

7月16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7月16日—7月20日,“三支一扶”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入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根据公布的入选人员名单组织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条件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各高校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选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条件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并加盖印章。《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送截止时间为 7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1式3份,1份交学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

5.补充招募

因高校毕业生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等原因未完成招募计划的,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从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充招募。

6.岗前培训

7月底—8月上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

7.组织体检

8月中旬,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3)。

8.确定服务岗位

8月31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本地区入选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派遣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9.上报信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7月28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至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同时上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见附件4),并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10.总结评估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包括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深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的意见和建议。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年度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2.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3.同时符合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填报其中一个选项,未按照规定填报的,不享受按比例招录的政策,视为普通类考生。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服务盟市,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二、服务期间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安排到基层一线从事扶贫攻坚的服务人员,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服务单位尽量在生活上提供便利。

三、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所需经费,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1∶1∶1的比例分级负担。

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为“三支一扶”人员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服务人员其他待遇水平。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管理和服务

(一)岗位管理。各盟市要根据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专业情况,合理安排本地区各旗县(市、区)服务名额,适当向贫困旗县倾斜。服务单位负责安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具体工作岗位。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在做好支教、支医岗位开发的同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日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服务单位的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建立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旗县(市、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扎实做好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等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和交流平台。服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联系“三支一扶”人员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及时帮助解决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三支一扶”人员慰问活动。

(三)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三支一扶”人员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非中共党员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对“三支一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退出管理。“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状况、应征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的,服务单位要及时报告情况,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及时更改人员基本信息,逐级上报备案。

(六)信息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后,盟市和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基本信息库,并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七)安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全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二)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就读区内成人高校专科起点本科。

(五)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教育培训工作。自治区每年选拔500人统一组织能力提升培训,各地也要按照“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开展盟市级专项培训,组织做好在岗和离岗的一般培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基层工作,提高服务期满人员工作能力、促进期满就业。

(二)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各地要加强指导基层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帮助扶持,提供干事创业平台,促进他们锻炼成长。继续选拔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有知识、懂技术、善创新的优势,支持开展网络扶贫工作,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三)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填写《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见附件5)并存入个人档案。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后,于8月底前将《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及《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做好证书发放工作。“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申请表》(见附件8),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颁发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今后,自治区将在每年8月-12月底前统一为各盟市办理服务证书,划分各盟市具体办证时间段,不再单独办理,逾期未办的,后果各地自负。

(五)做好服务期满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今后将根据各地解决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下达招募计划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自主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七、任务分工

2018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招募考试、岗前培训等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往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组织本地区考务、确定入选人员、接收派遣、生活补贴待遇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等工作。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工作。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 曲有 杨鹏举

联系电话: (0471)6610900

传 真:(0471)6610900

电子邮箱:gxbysjyfw@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版权所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备1900491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47号

事业单位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