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团联发2018﹝22﹞号
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内蒙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西部计划项目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团中央《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8﹞3号)要求,统筹做好2018-2019年度全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自治区团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2018-2019年度内蒙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结合实际,抓好今年西部计划志愿者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大学生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5日
2018-2019年度内蒙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8-2019年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宣传动员、招募选拔、体检、培训、派遣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对象
2018年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分为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两部分。
全国项目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以大学本科为主;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大学本科为主,招募地以北京市、辽宁省、河南省为主;其他省区内蒙古籍毕业生可以报考。
地方项目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以大学本科为主;区外内蒙古户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大学本科为主。
二、选拔标准
1. 具有志愿服务精神;
2. 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
3. 通过西部计划体检;
4. 2018年8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附: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高校要有志愿服务期间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相关政策保障,确保报名者能够办理休学,不影响正常志愿服务);
6. 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 西部急需的农牧、林、水、医、教、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 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及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者优先。
三、实施规模
1. 全国项目拟招募300人;
2. 地方项目拟招募135人,其中包头市100人,乌海市35人,其他地区根据实际需求招募。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服务旗(县、区、市)项目办、服务单位、服务岗位的审核及申报
1. 服务旗(县、区、市)项目办的审核及审定。自治区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我区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旗(县、区、市)的实际需求以及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18年服务旗(县、区、市)项目办,确定各旗(县、区、市)志愿者派遣人数。
2. 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旗(县、区、市)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是否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食宿和生活补助。各服务旗(县、区、市)项目办负责本旗(县、区、市)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自治区项目办审核确定。2018-2019年度新招募志愿者服务岗位需保证90%以上为乡镇及以下服务单位。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详见附件1)。岗位设置要凸显扶贫导向、基层导向和支教导向,今年要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和农业科技专项,巩固医疗卫生专项,减少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和基层社会管理专项。每个项目办需至少保证一名基础教育专项志愿者,农业科技专项志愿者人数需不少于总人数的10%。
3. 其他。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旗(县、区、市)项目办、服务单位,下一年度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考试及培训
1. 全国西部计划系统报名。2018年4月27日-6月10日,考生可登陆全国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下载打印后,经院系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团委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团委)审核备案。同时在志愿中国注册成为志愿者(手机下载“志愿汇”App,加入组织为“内蒙古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后在电脑端登陆http://www/zyz.org.cn,打印“个人志愿卡”),以志愿者编码作为西部计划招募考试准考证号。各高校项目办要及时公布相关咨询电话。
各高校项目办要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对网上报名信息真实性情况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和心理测试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6月13日前将学生报名表、成绩单、“志愿中国”个人志愿卡统一交至自治区项目办。
凡报考此项目者,不得兼报“三支一扶”、村官、社区民生、特岗教师等其他类项目。
2. 内蒙古西部计划系统报名。各旗(县、区、市)项目办与招募时间为6月15日-6月20日,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志愿内蒙古”、“小禾大台”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
3. 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6月2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笔试
下午 14:30-18:00 面试
笔试、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请及时关注“志愿内蒙古”、“小禾大台”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
4. 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加权后的总成绩加2.5分。
5. 成绩公示。自治区项目办将根据考试成绩确认拟录取人员,同时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6. 体检。自治区项目办统一安排体检时间和医院,由各旗(县、区、市)项目办组织安排入选学生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地方项目志愿者体检统一由项目实施地市级项目办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递补。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
7. 培训。有条件的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抓去年也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集中培训拟安排在7月下旬。自治区项目办项目办统一对录取的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通知另发)。培训期间向考试、体检合格的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8. 志愿者信息确认。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全国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等。志愿者需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上岗,严禁各地随意调换志愿者服务地和志愿者岗位。
9. 其他事项。请及时关注“志愿内蒙古”、“小禾大台”微信公众号信息。
五、责任分工
自治区项目办统筹负责规划编制,推动政策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各盟市团委加大沟通、整合,协调财政、人社部门落实各级经费匹配和社保等相关政策,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各盟市团委要督查所属旗县经费匹配落实情况,确保6月20日前逐级足额匹配经费,不能按时匹配的项目办不予派遣志愿者,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履职情况督查;各旗(县、区、市)项目办做好招募计划、岗位设置、志愿者生活补贴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导服务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事宜,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创造有利条件;各高校项目办要大力宣传西部计划政策和招募要求,积极开展宣讲会、动员报告会、交流座谈会等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把符合条件,意愿强烈,真正适合到西部基层工作和发展的学生动员起来。
六、政策组织保障
(一)政策支持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颁发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201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做好艰苦偏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文件为准。
1. 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算起),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 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 全国项目志愿者和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旗(县、区、市)、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旗县级项目办信息员队伍。各服务旗(县、区、市)、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旗(县、区、市)项目办开展服务单位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强化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区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七、经费保障
1. 志愿者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志愿者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00元。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旗县级团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生活补贴要在每月20日前足额发放。西部计划各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每月不少于300元的额外生活补贴或提供免费食宿。
2. 经费来源。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的《关于提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的请示》(内财社﹝2016﹞1862号)文件精神,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经费除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外,各盟市、旗县财政要按1:1比例分级承担所需经费不足部分。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所需经费,由项目实施盟(市)财政一级,或盟(市)财政与旗(县、区、市)财政两级承担。
3. 缴纳商业保险。基于西部计划项目地域跨度大、工作环境特殊、影响安全稳定因素较多等特点,自治区项目办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4. 其他要求。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盟市、旗(县、区、市)项目办要结合实际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确保相关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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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8-2019年度西部计划专项情况
2.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3.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内蒙古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
2018-2019年度西部计划专项情况
专项 名称 |
专项简介 | 选拔标准 |
基础 教育 |
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 符合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标准。师范类专业优先。 |
农业 科技 |
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专业优先。 |
医疗 卫生 |
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医学类专业优先。 |
基层 青年 工作 |
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
服务 新疆 |
围绕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工业、管理、教育、卫生等专业优先。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 |
服务 西藏 |
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 |
基层 社会 管理 |
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法律、经济、中文、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
附件2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3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心理检测结果显示不宜参加西部计划,或有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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